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和省商务厅《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鄂商务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我县猪肉储备保障体系,完善和健全猪肉应急储备工作,现向全县公开招募猪肉储备意向承储企业。
一、项目名称:浠水县猪肉应急储备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三、项目申请有效时间:公告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00止
四、意向企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具有组织、管理应急储备的能力,能够承担储备基地场或冷冻猪肉的安全责任;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简介
为完善我县猪肉储备保障体系,在遭遇突发情况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能保证浠水县猪肉有效、及时供应,委托企业储备冷冻猪肉。
六、项目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承储企业需按任务数量储备冷冻猪肉,合同期(一年)内冷冻猪肉至少储备轮换2轮。委托储备冷冻猪肉随时能供采购部门投放市场。
2.工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储备服务,无条件服从储备动用以及达不到承储要求的罚则等内容。
3.质量标准:冷冻猪肉来源为定点屠宰、检疫合格生猪,产品质量符合《分割肉、冻猪瘦肉》(gb9959.2-2008)要求。
4.储存库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标准要求。
5.服务成果要求:合同期内,冻库企业要安排专门冷库(加挂“县级应急冷冻猪肉储备”标识牌)全天候24小时满足有关部门的基本生活物资调配需要;基地场和冻库要按实际仓储情况登记《储备肉进出存管统计报表》(包括:补栏日期、重量规格、出栏日期、进库日期、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生产厂家、检验机构、出库日期、保管员签字等),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储备情况表。
6.项目服务后续要求:承储企业向浠水县商务局提供详细的基地场或冻库地址以及指定责任人和联系方式,配合有关单位定期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承储企业物资储备场地检查、台账查阅、核对物资存储数量和质量等。
七、申请要求
意向承储企业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的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16599040@qq.com,并将纸质版报送浠水县商务局,电话:0713-4280510。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联系人等;
2.冷库设备合格证、验收材料及用地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或经国土备案的租赁合同);
3.基地场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4.项目服务承诺书;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八、其他说明
1.未在有效时间期间申请的意向承储企业视为无承储意向;
2.本文件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3.若本县无符合要求的承储企业,则可就近接受其它地市州承储企业申请以完成目标承储;
4.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浠水县商务局所有,浠水县商务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收回分配的指标。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