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0日12: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招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如第一阶段未完成招聘计划,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需要继续接收考生报名,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招聘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招聘信息实行“一次发布、招满为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测试,经测试后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的专业,以及国外、境外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三)测试
测试工作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并制定测试工作方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1.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2.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招聘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调整申请报人社局备案,并通过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3.发布测试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加试笔试及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公告在测试前至少5天发布,测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4.测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卷面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讲(说)课、专业技能实践等方式。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计分办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6.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7.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
8.面试考官选派。根据岗位专业特点,每组设7名考官,一般实行结构化异地选派,其中专业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9.纪律监督要求。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考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笔试、面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专人值守,存档备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体检(含心理测试)
2.签订诚信承诺书
3.考察
考察工作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经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1.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察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人社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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